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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讲:老年人退休再就业的法律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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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一:马某于1962年10月10日出生,2020年5月20日其入职某物业公司从事保洁工作,入职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工资约定为每月2600元,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20年11月23日,马某受伤,无法继续为该物业公司提供劳动。2021年7月6日,马某申请仲裁要求确认与该物业公司在2020年11月23日存在劳动关系,仲裁委裁决双方在2020年11月23日存在劳动关系。公司因不服该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
作者 张荣荣
出处 《晚晴》 2024年第4期73-7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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