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戏入稗”是指小说家在创作中融入戏曲相关书写,以实现特定叙事意图的现象,这在明清通俗小说中较为常见,“三言二拍”“以戏入稗”的比例约占15%。“三言”与“二拍”的“以戏入稗”在入稗位置、入稗形式、叙事功能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异。比较而言,“三言”的“以戏入稗”在人物形象塑造、故事情节建构等方面较为自觉,取得的叙事艺术效果亦较显著;“二拍”的“以戏入稗”在人物形象塑造、故事情节建构方面意识则不够自觉,取得的叙事艺术效果亦不明显。凌濛初往往以入稗之戏为由头,用叙事评论形式,脱离情节表达自己在戏曲方面的思考与见解,表露出炫学的倾向。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明清通俗小说‘以戏入稗’现象研究”(22YJA757019)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