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诉审关系是认罪认罚理论研讨的原点,也是现实操作的支点。厘清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诉审关系应该先分析大陆法系诉审关系的一般原理,再以之为参照来衡量。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诉审关系与普通刑事案件的诉审关系并没有实质性差异。我国刑事诉讼现代化尚未完成以及刑事诉讼具体制度设计模糊,导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诉审关系出现了一定的异化,产生了一定的诉审冲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诉审关系的优化需要中国式刑事诉讼现代化为其创造条件,需要从检察官和法官的观念转变、检察权在认罪认罚中的准确定位、检察官的客观义务与法官在量刑建议审查上的谦抑等方面着手。
基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法律监督现代化实践研究”(GJ2023A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