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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合规义务的内涵阐释和审查判断标准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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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企业合规改革不断深化推进,涉案企业合规向事前合规发展,适逢新《公司法》颁布,作为以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为规制对象的法规,新《公司法》一改传统以董事忠实、勤勉二分的信义义务体系,规定董事的守法(合规)义务与忠实、勤勉义务并列,董事的合规义务在实践和理论上都有其存在的必要性。董事合规义务由自身守法义务和公司合规监督义务两部分组成,其中,董事合规监督义务包括建立合规体系、保障合规体系运行以及公司违规补救的义务。相应地,履行上述义务的审查判断标准,结合比较法研究和案例的分析,应确立融入商业判断规则的合规监督体系设立审查判断标准,以红旗信号为视角的合规监督体系运行审查判断标准,以调查补救措施的充分性为标准的合规补救审查判断标准。
作者 张冰迅
出处 《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 2024年第6期53-55,共3页 Price Supervision and Anti-Monopoly in China
基金 2023年度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工作站课题“公司董事合规义务的法律问题案例研究”(20231MZD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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