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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市场主体登记撤销案件的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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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市场监管部门是法定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在日常工作中不时会接到被冒名人反映自己“被冒名”、“被股东”“被法人”(指法定代表人),或是自己作为股东、法定代表人“被除名”,请求市场监管部门撤销该等虚假登记的线索。这类行政执法案件就是实务中常说的“冒名登记撤销案件”或者“虚假登记撤销案件”。
作者 富家奇
出处 《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 2024年第6期59-60,共2页 Price Supervision and Anti-Monopoly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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