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众所周知,“水”或“雨”是中国古典诗歌中的程式化意象,如《诗经·东山》“我徂东山,慆慆不归,我来自东,零雨其濛”,《诗经·谷风》“习习谷风,以阴以雨。黾勉同心,不宜有怒”等,并延伸到其他文艺形式的创作中。“雨中离别”“雨中思念”成为文艺作品的常见桥段、惯用场景。剧作家写戏,以“水”为意象入戏的并不少见,很多剧作将之作为修辞手段,来烘托气氛或渲染感情,“水”(原生态的水、雨、潮、波,次生态的冰、雪、雾等,最多用到的是“雨”)在结构中常常作为“外物”或“形容词”存在,更多是一种文学的方法。但在周长赋的戏中,“水”往往是结构化的,不仅仅是渲染或衬托,而是结构中必不可少的存在,充满逻辑性,常催生出相关重要意象,如“伞”“笠”等。且往往贯穿全剧,串联情节,并激发系列性戏曲动作,如伞戏。更重要的是勾连人物情感,展示人物及其关系。一言以蔽之,它是戏剧性的。
出处
《剧本》
2023年第9期81-87,共7页
Play 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