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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集体经济业务会计核算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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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施行以来,一些代理会计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疑难困惑。下面,按照新会计制度的要求,笔者详细分析交易事项的内容,浅析容易产生错误判断的一些业务处理,与同行探讨。一、出租收入和发包收入的核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根据合同或协议约定,于收讫价款或取得收款凭据时,确认出租收入、发包收入。一次收取多期款项的,应当将收款金额分摊至各个受益期,分期确认出租收入、发包收入。
作者 金成峰
出处 《农村财务会计》 2024年第5期7-10,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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