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共同富裕不仅关涉分配的问题,而且是人类社会发展到特定阶段的历史事件,也是在特定社会制度下的人类实践。只有成为人类社会正在进行的实践,作为人们价值追求的共同富裕才会真正得以实现。在社会主义中国,作为社会制度安排和正在进行的人类实践,共同富裕的实践主体既有个人,又有共同体和人类。道德价值是为了人的。与共同富裕的三重实践主体相适应,共同富裕的道德价值取向应该同时包括个人层面的尊严、共同体层面的和谐和人类层面的自由。这三重道德价值取向表明共同富裕并非只是为了维持人的生存和生命,更为重要的是为了让个人具有人性和善性、建构适宜于人生活的社会和追求自由。它们既可以为共同富裕实践提供结构性动力,又可以让我们全面把握和评价共同富裕。
作者
彭定光
夏翠娜
Peng Dingguang;Xia Cuina
出处
《伦理学研究》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1-7,共7页
Studies in Ethics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促进共同富裕的政治哲学研究”(22CZX005)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