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该文追溯了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模式的起源,为解决乡村卫生监督执法不到位的问题,弥补县级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力量不足,赋予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协助开展卫生监督执法的职责。分析当前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模式存在的问题: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不具备接受行政机关委托执法的资格,其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缺乏足够的法理依据;卫生监督协管模式难以落实等问题。结合当前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笔者建议在当前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中充分考虑将卫生监督执法职责交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此取代现行的卫生监督协管模式。在将监督执法权限下放过程中要制定卫生行政执法权下放事项清单,建立综合执法和宣传、培训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