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程序化交易在中国证券市场中的交易量占比正稳步提高,但监管机构掌握程序化交易信息的方式和范围都相对有限。随着证券交易的不断数字化,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愈发受到证券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然而,相关规定体系性的不足、报告制度设计的泛化以及报告后续监管运行低效等问题,均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发挥应有的效用。鉴于此,证券监管部门有必要通过标准化数据收集和健全监管制度的方式,打通数据传递壁垒,促进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的规范化;依靠对交易策略、报告主体和具体市场的差异化监管,梳理监管重点,提升监管效率;针对性建立交易数据查验机制、数据分析和共享机制、技术监督管理机制,构建程序化交易的监管科技体系。
出处
《现代经济探讨》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113-123,共11页
Modern Economic Research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总体国家安全观视野下网络侵入式侦查的法律规制研究”(编号:20CFX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