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预算参与权是公众参与权在公共预算领域的延伸,其充分行使有助于推进预算民主、促进预算公平、制约预算权滥用、预防行政腐败。目前,吸收公众参与预算只是地方政府的一种改革实践,并没有形成完善的制度体系,不管是宪法还是预算法,都缺乏对预算参与权的刚性保障。从实践的角度看,现实中存在着基层人大的实质监督乏力、公众监督不足的问题。对此,一方面要从立法层面完善预算参与权保障的法律制度,主要是在宪法上确立公众参与的基本制度和行动方向,在预算法上拓宽公众参与的范围和有效途径;另一方面要从实践层面强化基层人大的实质监督和公众监督,让人大代表和民意代表形成合力,能够约束、制衡政府的预算行为,推进预算的公正性和科学性,从而实现财政领域的善政和善治。
出处
《社科纵横》
2024年第3期78-87,共10页
Social Sciences Review
基金
2021年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博士项目“国家治理视域下的参与式预算及其法律保障研究”(2021BS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