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商业低毁是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日常经营主体经营活动中时有发生,和虚假宣传既有相似之处又有不同之处。相似之处是商业低毁也经常使用虚构事实、片面宣传等误导消费者的方式进行;不同之处在于虚假宣传的目的是单纯宣传自己,而商业毁有单纯低毁他人和用“做比较”的方式低毁贬低他人高自己(有针对性、指向性)的目的。笔者就当前常见的视频号网络直播带货中低毁他人商誉的违法行为为例,探析开展该类案件询问的方法思路,以供广大同仁参考。
出处
《市场监督管理》
2024年第10期76-77,共2页
MARKET REGUL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