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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性捐赠的相关规定

Regulations on Donations to Faith-based Organiz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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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可以按规定接受捐赠。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用于与其宗旨相符的活动。”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作为非营利组织,为了组织运转、正常开展活动,国家允许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同时非营利组织的性质要求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接受捐赠,必须用于与其宗旨相符的活动,不得私分。
出处 《中国宗教》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87-87,共1页 China Relig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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