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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第三批省级生态县的决定(川府函[2024]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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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快美丽四川和生态省建设,按照《四川省省级生态县管理规程》《四川省省级生态县建设指标》,省政府决定命名攀枝花市东区、平武县、峨边县、蓬安县、筠连县、石棉县、金川县、小金县、红原县、新龙县、石渠县、巴塘县、德昌县13个县(区)为第三批省级生态县。
作者
机构地区 四川省人民政府
出处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4年第5期8-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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