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优化营商环境背景下,包容审慎理念赋予处罚法定原则新内涵。在传统的行政处罚场域,处罚法定不仅指“法无明文(处罚)规定不处罚”,而且延伸出“法有明文(处罚)规定未必处罚”之新义;在新拓展的不予行政处罚场域,处罚法定进一步发展出“法有明文(免罚)规定则免罚”以及“法无明文(免罚)规定未必不能免罚”之新内容。处罚法定原则新发展下的行政处罚包容审慎,集中体现为“能不罚则不罚”,即:法无明文规定处罚和法有明文规定不处罚的行为,不罚;法有明文规定“可以处罚”的行为,尽可能不罚;法有明文规定“应当处罚”的行为,一定条件下仍可以不罚;“不能不罚”的严重违法行为,不可以不罚。
出处
《浙江学刊》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112-121,共10页
Zhejiang Academic Journal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化营商环境背景下行政执法包容审慎范式研究”(23BFX017)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