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追逃实践中劝返优先适用、独立适用、组合适用的趋势使以往有关劝返的定义急需更新,笔者认为劝返是一种在各级纪委监委组织协调下,借助法律、外交、政策等力量,由司法机关及其授权人员通过与在逃人员直接间接对话方式,说服迫使其自愿回国投案接受刑事司法调查和处罚的一种跨国追逃措施。针对劝返现阶段地位程序不明、力度相对疲软、承诺效力待定的问题,提出以法治统领劝返工作,通过修订《监察法》制订《劝返法》明确其地位程序。正确认识“劝”和“返”手段和目的的关系,从人、财两方面牢牢掌控追逃工作主动权。分类处理追逃对象诉求作出劝返承诺,定罪量刑承诺应参考我国驻外警务联络官制度,由最高检、最高法设置相应机构建立备案审查机制。
出处
《荆楚学刊》
2024年第3期55-62,共8页
Jingchu Academic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