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内地与香港地区之间经贸合作极为密切,两地法院跨境破产协作现实需求强烈。文章从个案探索中回溯我国跨境破产司法协助实践路径,推演其发展逻辑,并与《会议纪要》《试点意见》《实用指南》进行对比,发现跨境破产司法协助制度逐步彰显修正普及主义原则。在该原则的指引下,检视《试点意见》与《实用指南》规则的衔接性,正视跨境企业VIE模式中的管辖冲突,认为应当以“实质联系审查”确定VIE企业“主要利益中心”,缓解管辖冲突;以推进规则细化、建设破产协作系统弥合因“两地法律有交集部分”“综合判断后另行批准”等原则性规范引发的不确定性风险。
出处
《财会通讯》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2期16-22,共7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