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有机组成部分。以融合治理为核心导向,乡村治理体系建设需置于乡村治理与国家治理、社会治理互促共生的发展逻辑下予以审视。空间—主体—规则共同构成了乡村治理体系的基本要素,推动实现各要素的内部融合和相互融合是融合型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基于对浙江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实践分析发现,通过构建“三位一体”融合机制,融合型乡村治理体系在强化双重治理功能、促进乡村治理社会化和推动乡村治理制度化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融合型乡村治理体系的意义在于,其为发达地区的农村社会率先实现乡村治理与国家治理、社会治理的双重一体化提供了可能的实现形式,由此促使我们思考在城乡融合发展不可逆的情况下,欠发达区域的乡村治理应该以何种形态融入国家治理体系之中。
出处
《农村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122-133,共12页
Rural Economy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基层治理标准化的结构性张力与路径优化研究”(编号:22CZZ01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