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机动车融资租赁领域大多采取售后回租、自物抵押的方式开展业务。该业务模式在蓬勃发展的同时,涉诉案件数亦在逐年攀升。大量涉诉案件背后反映出该领域存在“以融资租赁之名、行非法放贷之实”的异化现象,严重侵害了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民事检察监督职能,穿透、辨析机动车售后回租型交易中的真实法律关系,对“名租实贷”违法行为开展监督。助力社会治理现代化,推动构建执法、司法、金融监管联动协作机制,促进机动车融资租赁行业协同治理,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24年第8期39-43,共5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