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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警售卖物品行为的定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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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基本案情。2019年7月至2021年9月,张某某为谋取个人利益,利用担任监狱监区警员、警长的职务便利,擅自捎带香烟等物品进入监区,加价售卖给服刑罪犯获利数十万元。为便于联系交易,张某某使用其母亲的身份证办理了手机号和银行卡,并安排监区服刑罪犯刘某。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24年第8期74-76,共3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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