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涉案企业合规反向行刑衔接有助于克服涉案企业单纯刑事合规的局限性、激发检察机关开展涉案企业合规工作的热情以及保障检察机关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中正当履职,因而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当前,涉案企业合规反向行刑衔接中面临行政机关参与合规整改的相关规范不完善、涉案企业进合规整改程序的标准不一、合规评估标准主观性强以及后续监管缺位的挑战,需要在统一合规评估标准、优化合规成果评价与后续持续考察等方面予以改革完善。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24年第7期54-57,共4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基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厅2023年度十大行政检察理论研究课题“企业合规改革中的反向行刑衔接问题探讨”(GJXZJC20230802)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