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检察机关在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过程中,探索形成了“简式合规”与“范式合规”两种合规模式。合规检察建议具有节约成本、灵活简便等优势,是开展“简式合规”的主要手段。但涉案企业合规检察建议还存在质量不高、落实不严、刚性不足等问题。对此,应当通过深入企业调研、引入专家“外脑”、加强对下指导等方式切实提高涉案企业合规检察建议质量,通过把握检察建议制发时机、加强跟踪监督、强化行刑衔接等方式增强建议整改落实效果,并进一步完善涉案企业合规检察建议配套运行机制,以充分发挥涉案企业合规检察建议的价值。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24年第5期19-22,共4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