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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非法收取货款行为的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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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于企业员工非法收取货款行为,是认定为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挪用资金罪还是职务侵占罪存在争议。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前提下,若货款被认定为“财物”,则其不应归入挪用资金罪或职务侵占罪的范畴。认定合同诈骗罪需在成立诈骗罪的基础上,具有体现市场交易关系的合同,符合“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骗取财物”的客观要件。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不限于书面合同,即便是口头合同,只要发生在生产经营领域,侵犯了市场秩序,同样可以构成合同诈骗罪。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24年第4期31-33,共3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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