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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相互勾结套利定增无底线“创新”遭重罚据报道,中核钛白实控人因“通过衍生品交易安排,实质参与非公开发行,并以市价融券卖出,提前锁定与非公开发行股票折扣价之间的价差收益,变相规避限售期规定”,违反了相关监管规定。4月19日,中核钛白实控人、海通证券、中信证券等均接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此前一周,上市公司和券商同时接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据悉,“钛白案”罚没总额将达到2.35亿元。
出处 《董事会》 2024年第4期8-9,共2页 DIRECTORS & BOA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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