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个人基因信息在保险领域中的应用问题,是由人类基因图谱计划引发而至今讨论未竞的一项课题。鉴于伦理疑虑的逻辑矛盾、政策理由的脱离国情以及个人隐私的界定偏颇,我国《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完全禁止保险人应用基因信息的规定不具有正当性。个人基因信息的准确定位应当是《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敏感个人信息。健康保险中应用基因信息之对价平衡的保险目的精准契合了敏感个人信息的“目的限制”要求,同时,敏感个人信息的诸多处理规则为保险公司收集、存储、使用、删除被保险人的基因信息等提供了基础准则。未来,在删除《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17条、第38条规定的同时,应秉持立法谦抑的理念,即完全以市场自治的方式建构个人基因信息在健康保险核保中动态化的递进式应用模式。
出处
《民商法论丛》
2024年第1期188-210,共23页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