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尽管委托合同具有一身专属性,但转委托具有合法性。可对《民法典》第923条第3句话的适法转委托中受托人的责任减轻规定进行解释,并对该句话的“直接指示”进行解释,建构出委托人对第三人的直接请求权,以保护委托人的利益。相较于违法转委托路径,这更为合理。第一,依据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意思表示。受托人负有监督义务的,不发生责任减轻规定的适用。选任委托中原则上发生责任减轻规定之适用。第二,委托人对第三人的直接请求权不是基于适法转委托下的合同说,而是让第三人为委托人提供额外的担保。这亦适用于违法转委托。委托人“直接指示”第三人的内容包括返还委托费用、返还处理事务之所得、主张合同性质的损害赔偿等。
出处
《民商法论丛》
2024年第1期213-246,共34页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 Review
基金
国家留学基金委“202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项目编号:202006210319)的部分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