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当前的电子商务发展中,电子商务平台的“寡头化”趋势日益明显,以京东和阿里集团为代表的少数电子商务平台快速发展,分别引领平台和B2C自营领域,双驾马车局面进一步巩固。^(①)这种大型的垄断性平台有力地促进了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但作为新兴的经济模式,却缺乏有效的法律规制和政府监管,也暴露出许多问题,例如强制用户“二选一”来排除竞争,用户数据的泄露与滥用,价格歧视进行“大数据杀熟”等乱象屡见不鲜,为我国当下的反垄断体系框架提出了新的挑战。
出处
《经济导刊》
2024年第3期50-56,共7页
Economic Herald
基金
2023年江苏省研究生实践创新计划立项支持,项目名称为“网络经济模式下的反垄断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研究”,项目编号SJCX23-18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