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地方政府债务的存量化解与增量可持续已成为目前考验各地政府的一大难题。地方政府财政重整具有保障地方财政可持续性、保护债权人利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制度功效,但从已有实践来看,地方政府财政重整还面临诸多难题:一是财政重整所依据的规范效力存在瑕疵,二是财政重整的实施流程规范性不足,三是制度设计缺乏利益平衡机制。根据国务院《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已搭建起的制度框架,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制度供给,从提高规范效力层级,制定《地方政府财政重整法》,以法律形式明确财政重整的整个流程以及完善地方政府财政重整的相关配套制度着手,运用法治化的手段促进我国地方政府举债化债实现良政善治。
出处
《南方金融》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35-49,共15页
South China Finance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新发展阶段资本规范健康发展的经济法保障研究》(项目编号:22CFX037)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