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乡村自发组织和实施的村规民约是作为乡村治理基础的“自治”中的重要因素,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面临着制定不规范、实施主体不确定、内容不合法、实施范围不可控、惩戒措施不健全等诸多困境,要通过广泛吸纳民意、规范制定程序、强化执行与监督、广泛开展宣传实现“合心”“合法”“和谐”达到“和声”,从而发挥其最佳效能,为乡村社会治理及乡村振兴提供坚实的群众基础。
出处
《农村经济与科技》
2024年第5期182-185,共4页
Rural Economy and Science-Technology
基金
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重点项目“乡村数字治理的人才支撑体系研究”(20A235)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数字政府建设的安全治理体系研究”(20ZDA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