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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特区消防先行立法研究——以珠海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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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深圳、珠海等经济特区除了拥有设区的市立法权外,还拥有特区立法权。消防工作通过用足用好特区立法权,在体制机制、基层治理、人才建设、执法改革等方面大胆先行先试,将经济特区打造成向世界展示我国社会主义消防体制机制优越性、展示我国消防救援能力的示范区,推动公共消防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特区先行立法对国家消防改革、完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当前,《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正在启动系统性修改。本文拟以珠海为例,提出经济特区消防先行立法的思考。
作者 黄建明
出处 《水上安全》 2024年第10期34-36,共3页 MARITIME SAF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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