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火灾调查工作中,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对于确定火灾的起因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直接证据包括目击者证言、现场物证以及基于科学分析的专家意见。它提供了具体的事实,并且通常对于确定火灾事件的事实至关重要。相反,间接证据,如环境证据、基于行为的证据和基于动机的证据,支持或挑战直接证据。虽然直接证据提供了确定性,但它也有局限性。间接证据虽然不具有决定性作用,但可以填补空白并提供背景。两种类型证据的结合,可以优化火灾调查过程,从而得出更准确的结论。
出处
《水上安全》
2024年第10期112-114,共3页
MARITIME SAFE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