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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文件的决定(京政发[2024]7号)

Decision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Beijing Municipality on the Invalidation of Some Municipal Government Documents(Jingzhengfa[2024]No.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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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复议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部署要求,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市政府对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认真清理,市政府决定,对文件内容与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规定不符、工作任务已完成的3件市政府文件宣布失效。凡宣布失效的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作者
机构地区 北京市人民政府
出处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4年第18期6-7,共2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Beijing Municip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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