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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美妆产品归类思路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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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2024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税则》)列目结构中,零售包装的美妆产品根据使用部位不同作区分归类:唇用化妆品,如口红,应归入子目330410项下;眼用化妆品,如眉笔,应归入子目330420项下;指(趾)甲化妆品,如指甲油,以及指甲清洗剂等指甲用制剂,应归入子目330430项下;粉状化妆品(无论是否压紧),如散粉,应归入子目330491项下;其他化妆品,如卸妆水,应归入子目330499项下。但需要注意的是,还有一些美妆产品不归入品目3304项下,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机构地区 宁波海关
出处 《中国海关》 2024年第5期33-3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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