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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关系确认”项目申报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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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本情况2023年5月,A公司以进料料件内销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电感器等电子元器件,“特殊关系确认”项目申报为“否”。经海关核实,上述内销货物对应的境外发货人实际为100%控股A公司的海外母公司,与A公司存在特殊关系。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规定,认定A公司“特殊关系确认”项目申报不实影响海关监管秩序,对其实施行政处罚。同时,因其特殊关系涉嫌影响成交价格,海关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价格质疑通知书》,启动价格商程序。
作者 陈黛芝
机构地区 黄埔海关
出处 《中国海关》 2024年第5期53-5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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