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汉书》及西北汉简中的“徒复作”是一个专门称谓,有时专指“复作”,有时作为“徒”与“复作”的合称。史家笔下的“天下”与“大赦天下”只有文字表述上的差异,而无实质内容上的区别。“复作”何时结束劳役,与是否“大”赦天下并无关系。在西汉中后期,罪人遇赦“复作”似是定制,而“母有复作”属特殊恩典,并非常态。
出处
《中国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90-101,共12页
Journal of Chinese Historical Studies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目“汉代罪人徙边政策研究”(17BZS040)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