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弥补了过往我国电影产业立法的空白。本文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本身及其相关案例发现存在三个问题:第一,适用对象上,调整范围狭隘不匹配当下电影产业样态;第二,鼓励条文上,准入激励之不妥,无益于电影产业繁荣;第三,禁止条文上,电影管制之粗放不利于电影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本文据此问题提出了扩充适用对象范畴,扩大调整地域范围,双管齐下,激励有法和禁止有度并行的对策,以期健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以利鞭策我国电影产业行稳致远繁荣发展。
出处
《中国电影市场》
2024年第6期13-18,共6页
Chinese Film Market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20世纪30年代以来红色电影政治传播变迁研究”(项目编号:22BXW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