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主导的全球税收治理机制未能确保各国普遍、实质参与全球税收治理。在此背景下,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在联合国促进包容和有效的国际税务合作》(A/RES/78/230)决议,标志着联合国开始建立以自身为主导的全球税收治理机制。这不仅有利于推动全球税收治理机制问题的解决,也意味着全球税收治理方式从双边主义向多边主义的转变,全球税收治理价值得到认可,国家税收主权的内涵更加明晰。但联合国方案必将引发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博弈,开展更包容和有效的国际税务合作任重道远。为此,中国应该深刻认识全球税收治理机制主导权之争的实质和背后问题,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引领全球税收治理价值重塑;在建立联合国主导的全球税收治理机制中发挥重要作用;继续关注“双支柱”方案的推进,加强与发展中国家的合作。
作者
王丽华
景重博
WANG lihua;JING Chongbo
出处
《税务研究》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90-97,共8页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构建更加紧密的上海合作组织命运共同体的法治保障研究”(项目编号:22ZDA129)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