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某市某通用电力开关器件厂准备在空闲用地上新建一座仓库,并在完成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后,于2023年3月向该市城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该城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告知其仓库的选址范围在上一年度的国土变更调查中标示为耕地,要求其先编制耕地进出平衡方案,落实转入耕地的地块后,才能批准其申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查询,该宗地的不动产登记档案中,地块所涉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建设用地审批手续齐全。在2022年新冠肺炎疫情停工期间,工厂留守员工为改善吃饭问题,在厂区内空闲用地种植蔬菜。该地块在2022年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时标示为耕地,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被限制,还要另外承担方案编制、耕地开垦等费用。该厂对城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求其先行编制耕地进出平衡方案的做法不满,便向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投诉,要求纠正该城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做法。
出处
《资源导刊》
2024年第11期53-5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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