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存在司法治理与社会综合治理两种诉源治理模式,主要基于解纷主体的视角,却忽视了纠纷主体的“主观需求”。基于私法自治原则,纠纷主体对民事纠纷的解决拥有自主权。因此,从纠纷主体交互视角展开研究,有助于弥补当前研究中的视角盲点。本文基于对纠纷“过程性”的深入探究,从纠纷的生成、分流及化解三个关键阶段展开,以揭示纠纷的生成规律,探讨纠纷主体交互视角下的纠纷分流规律,分析非诉讼渠道纠纷化解的成败规律。在理论研究基础上,本文进一步就纠纷生成、分流及化解三个阶段提出不同的诉源治理对策,主张通过降低纠纷生成率、引导纠纷向多渠道分流、提升纠纷的多元化解率来提升诉源治理的实效。
出处
《中国法律评论》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96-112,共17页
China Law Review
基金
司法部2021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青年项目“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基于感知正义的司法公信力实证研究”(21SFB3002)的阶段性成果
重庆市教委人文社科研究项目(19JD018)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