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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牌上有标价的产品是否必须按标价计算货值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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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日常办理普通产品类质量案件中,必然要计算违法产品的货值金额,现行《产品质量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四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所规定的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计算”。
作者 孔迪
出处 《中国质量监管》 2024年第5期46-48,共3页 China Quality Superv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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