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以来,各地积极探索形成了线状模式、块状模式、专门模式和双城模式等多种模式。但是同时也面临着相关模式存在局限性、改革的法律依据缺失、改革的功能价值有待进一步彰显等问题。下一步,可将双城模式作为改革深化的主要方向,从特定区域内案件集中管辖,专业类案件集中管辖与综合履职,专门法院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专门化等路径出发,积极将这项改革任务向纵深推进。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24年第9期13-16,共4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基金
上海市检察机关2023年度重大课题“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问题研究”(SH2023107)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