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利益法学具有明确目的、提供方法和评价现状的三重作用。思想与表达的区分是著作权法中的一项重要规则。在社会科技发展的冲击下,仅依靠法条主义依从法学三段论的逻辑思路适用这一规则存在极大的困难。通过对典型案件梳理可知,司法审判已广泛运用利益法学的方法,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下一步应当关注不同客体的不同特性,把握著作权法与专利法、竞争法的关系,以便更好地适用思想与表达的区分规则。
出处
《阜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4年第2期75-80,共6页
Journal of Fuya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基金
宜宾学院“著作权法示范课程项目”(XKCSZKC20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