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刑交叉案件的处理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涉刑民间借贷合同效力评价是其中之一。目前,法律实务关于此类问题的处理主要有“无效论”“有效论”“效力可撤销论”等三种模式,现行处理模式在评价涉刑民间借贷合同效力时尚存在一定瑕疵,如破坏法秩序的统一性、善意相对人权利保障不能等。通过明确合同效力定性基点、借鉴“目的二分法”等方式讨论完善路径,对于平衡借贷双方利益,维护法律体系协调性和权威性,实现民间借贷制度价值,促进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具有重大意义。
出处
《阜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4年第2期81-86,共6页
Journal of Fuya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基金
亳州市法学会研究课题基金(2022YBKT-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