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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宾虹与故宫鉴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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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35年12月11日,黄宾虹收到了首都(南京)地方法院检察处的聘书,聘书附“选任鉴定人条件”一纸:一、鉴定书画全部。二、期间暂定为六个月,于必要时得延长或辞退之。三、鉴定费,每一鉴定人每月至多不得过五百元。四、鉴定首应依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之规定具结。五、须作鉴定报告。六、每日鉴定时间以中央银行开库时为准。
作者 郑亦山
机构地区 中国美术学院
出处 《新美术》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253-258,共6页 Journal of the China Academy of 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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