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通过降低入罪门槛、增加新罪和轻罪等手段扩大刑事治理范围,将原本由其他法律调整的行为纳入刑事监管领域,化解了二元制裁体系面对新兴犯罪现象的治理难题,取得了较为积极的社会效果。但犯罪圈扩大必定会导致犯罪标签泛化、涉罪人员复归社会难等问题,庞大数量的涉罪群体被附以前科后,隐性歧视将充斥在其就业、学业等生活领域,加之各地对现有前科体系的僵化适用,前科效应对轻微犯罪群体的伤害甚至不亚于实际刑罚。对此,应当设置宣告刑、法定刑、罪名类型相结合的前科消灭标准,辅之以相配套的分级消灭效果、联动机制,明确部分前科消灭后再犯罪的处理程序,真正解决轻罪扩张与前科体系之间的平衡难题。
出处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3期64-74,118,共12页
Journal of Dalian Maritime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20JJD820003)
昆明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培育项目(PYYB2022006)
昆明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资助项目(RP202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