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数据二十条”)对数据财产权的设计采纳了“权利束”路径,在此基础上提出的“探索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成为近年来数据权利研究的一大突破。由于对“权利束”理论不成熟的运用和理论自身的缺陷,致使相关立法与政策目标难以圆满实现。为此,本文立足于数据产权分置制度的内涵及模式,结合“权利束”理论对其再度检视,着力探寻一条突破“权利束”局限性的数据权利完善进路。数据利用与流通过程中牵涉到纷繁复杂的多方利益,因此私法上传统物权模式以及知产保护路径不完全适用于数据确权。“权利束”理论的灵活性和概括性为数据产权分化提供了可能,并且与数据权益治理的“场景化理论”高度适配。
作者
李晓媛
周秀娟
Li Xiaoyuan;Zhou Xiujuan
出处
《大庆师范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82-89,共8页
Journal of Daqing Normal University
基金
吉林省科技厅软科学项目“科学技术进步地方立法研究”(KYC-SH-XM-2023-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