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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官文書簡中的“受”與西漢官文書簡中的“授”——秦、漢初律令“受”字用法特殊性補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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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從出土及傳世先秦兩漢資料看,“受”字施受同辭,既可以表示給予,也能表示接受。但該認識衹適用於書籍類文本,在秦及漢初的律令、行政往來文書和賬簿中,“受”僅用作接受,約束嚴格,未見明確例外。藉此考察楚官文書簡,幾乎所有的授受之“受”亦皆指接受,與秦、漢官文書有相似性。這一現象應理解爲各自文書實踐積累起來的共識。到漢初,“授”字出現,率先用於典籍,賓語多屬抽象的、或帶有神聖性的事物。“授”在武帝時期逐步進入官文書,基本繼承了漢初典籍的用法,并未結構性改變自秦、漢初延續下來的施受用詞格局。
作者 石洋
出处 《简帛研究》 2023年第1期75-86,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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