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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延新簡《建武三年四月居延都尉吏奉例》與《建武三年十二月候粟君所責寇恩事》對讀解要:兼論漢代的“從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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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甲渠候官F22遺址出土簡牘時代接近,具有共同的制度和人事背景,在内容上存在關聯。《建武三年十二月候粟君所責寇恩事》中甲渠候粟君役使屬吏華商、周育的原因可在《建武三年四月居延都尉吏奉例》中找到答案。該册“予從史令田”和“財予從史田吏”指將公務系統的從史(或田吏)劃撥給職閒長吏供其驅使,以此作爲特殊時期解決長吏俸禄的權宜之計。從史是不署曹、主要從事差遣性工作的“史”。其在西漢至東漢前期普遍存在,占“卒史”“屬”“令史”“尉史”員額,領取俸禄,是國家官吏。但至西漢後期,已有爲長官個人服務的傾向。東漢初年,天下大亂,河西經濟形勢嚴峻,爲解決官吏俸禄,竇融實行“予從史令田”之制。華商、周育應即劃撥給甲渠候的“從史”。
作者 李迎春
出处 《简帛研究》 2023年第1期280-302,共23页
基金 國家社科基金重點項目“國家治理視閾中西北漢代官文書簡牘形制研究”(22AZS001)的階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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