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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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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合伙企业作为我国经济制度中必不可少的组织形式,以其组织机构简单,注重合伙人自身能力,注重合伙关系等特点,被各类机构选择。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法对于相关收入确认、扣除标准的规定较为明确,但对于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的申报与征收管理尚未规范。本文中,作者以律师事务所为例,列举分支机构个人所得税申报的三种观点,分别进行探讨,以期得出较为恰当的申报与征收管理方式。
作者 孙大伟
出处 《注册税务师》 2024年第4期53-55,共3页 The Certified Tax Ag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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