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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诈示范县”养成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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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月25日,在湖州市“全民反诈守‘湖’共富”主题宣传活动上,长兴县被授予全市首个“无诈示范县”称号。2023年,长兴县在全省反诈指数考核中连续3个季度取得全省同类第一,万人发案数同比下降近11%。
作者 李熙民 梅丹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今日浙江》 2024年第6期50-5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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